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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匮乏导至大冶湖北水泥厂被兼并

百年华新 史话今析

更新日期: 2007年08月24日 【字体:

湖北水泥厂的先天不足是资金短缺,债务过高。其中重要原因是对建水泥厂所需资金估计不足。类比当时唐山的启新水泥厂在水电供应、交通道路、仓库货场、办公场所等设施可资续用的情况下,建设相应规模的水泥工艺生产线其投资也在一百万两白银之多。

 

而张之洞在招商中曰“就该处石灰窑一带度地建厂,购机开办,约需成本不过银二十万两。”程祖福则以“筹集成本银三十万两,专为办理水泥厂之用”应招建厂。

 

1907年下半年,湖北水泥厂建设工程启动后,所需的资金数额远多于程祖福应招时预计的三十万两。该公司在清政府农工商部注册资本为库平纹银一百五十万两,但实际募集的资金只有四十二万两。

 

虽然清政府支持开办工业实业,湖北水泥厂创办之初,张之洞告知程祖福:开办银两资本不足,可以先向湖北官银号借款。但由于实际所需资金与当初所筹备的资金相差甚大,募集资金成为程祖福应招办厂一项重要而且艰难的工作。

 

经湖广总督府批准,于19082月、8月、10月连续三次向湖北官银号借银十三万两;又以公司股票及自己在上海的房产作抵押,向吉林官银号借款六十八万两;继以湖北水泥厂的机器、厂房、土地为担保品,于19101911年两次向日本三菱公司借得72万日元。以上借款共计一百五十万两。加上程祖福筹集的四十二万两,到1911年公司投入的资金已近二百万两,其中债务占四分之三以上。

 

湖北水泥厂建成后的头两年,也说是说在正常年景,公司尚能支付债款利息。191110月,辛亥革命爆发。武汉周边战事激烈,时局动荡,市面萧条,湖北水泥厂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至1912年,终因“金融停涩,厂业陷危,货即滞销,成本加重”, 公司亏损已逾40万元,再无力偿还债款本息。

 

    陷于严重债务危机的湖北水泥厂,引起了日本三菱公司的兴趣。“洋务运动”以来,日本是向中国市场供应水泥的主要国家。日商一直希望在中国内地开办水泥厂,但因清朝政府反对而未能如愿。三菱公司企图成为湖北水泥厂唯一的债权人,从而最终获得产权。于是,19125月,三菱公司在上海与程祖福达成协议,同意湖北公司暂缓还款。同年11月,三菱公司又主动提出,可以再借巨款给湖北公司,帮助其还清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条件是工厂必须交由三菱公司管理。此意当即被程祖福拒绝。

 

为表明不出让产权的态度,程祖福随即筹得8.6万元,偿付三菱公司第二期借款的利息。然而一心想获得产权的三菱公司,竟不接受这笔还款,反而推翻暂缓还款的前约,要求湖北公司一次还清所有债款,否则交出工厂管理权。无比气愤的程祖福聘请律师与之交涉,但三菱公司不与理会,而是直接向湖北省政府提出了查封工厂、变卖资产的要求。

 

19133月,三菱公司第四期借款到期,三菱公司于34日分别在上海、武汉两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立即查封湖北水泥厂,提出湖北公司若不能在一周内清偿欠款,就应变卖工厂资产还债。当月23日,日本驻汉领事到湖北省政府询究此案,限湖北公司两日内还清欠款,否则要求政府立即查封工厂。

 

迫于案情和日方逼迫,湖北省政府在1913325日派员赴大冶查封了湖北水泥厂。查封湖北水泥厂一事导致社会舆论哗然,对政府封厂屈从日方强烈不满,程祖福的债务危机已转化为保护民族工业的社会舆论。

 

封厂后数月间程祖福仍未筹到还债的钱款。谋产之心未死的三菱公司却步步紧逼,一方面公开登报,自行宣布拍卖湖北水泥厂的资产;一方面暗中行贿湖北省实业司官员,开设日华公司,欲假其手买下工厂资产。

 

为维护中国民族工业,程祖福奋力抗争,多方努力,借款还清了债务,避免了工厂落入日本人手中。这之后,还是由于资金匮乏、债台高筑,1914年大冶湖北水泥厂被启新水泥公司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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