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泥行业11月15日起实行错峰生产136天,夏秋季80天
1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2026年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两部委错峰通知明确要求)冬春季采暖期:自2025年11月15日零时至2026年3月31日24时实行错峰生产,共136天;夏秋季错峰生产暂定为80天。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部委错峰通知”)等文件明确的“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和“推动水泥错峰常态化”工作要求,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治理压力,抵制“内卷式”恶性竞争,维护行业生态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2026年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两部委错峰通知明确要求)。
二、错峰停窑时间
(一)冬春季采暖期。全区水泥熟料生产线自2025年11月15日零时至2026年3月31日24时实行错峰生产,共136天。错峰停窑从起始日零时至终止日二十四时为一个周期(含烘窑时间)。
(二)夏秋季非采暖期。夏秋季错峰生产暂定为80天,由自治区水泥工业协会综合研判工业稳增长以及水泥产能、市场供需、区域协同等方面因素,统筹确定具体停窑时间,采取行业自律方式组织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非错峰生产期间出现的检修等停窑时间,不可冲抵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三、错峰停窑方式
(一)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同开同停,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冬春季采暖期错峰停窑天数,严禁错峰生产期间违规私自开窑。自觉承诺并配合自治区水泥工业协会落实夏秋季非采暖期错峰生产。
(二)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增加电石渣储库、检修、技改或上下游联动等方式落实错峰停窑。对采取上述方式难以完成规定错峰停窑时间的,委托宁夏水泥工业协会统筹协调,通过与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的方式补齐。各相关企业应当于2025年11月15日前与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将具体错峰停窑方案报所在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于11月底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鼓励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经节能监察认定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企业,可延长开窑时间5天;鼓励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经认定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的水泥企业,可延长开窑时间5天;鼓励实施低碳燃料替代,按照当年使用生物质燃料替代化石燃料比例15%、30%、45%、60%以上四个档次,分别延长开窑时间2天、4天、6天、8天;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产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按照上年度协同处置量2万吨以下、2万吨到4万吨、4万吨到6万吨、6万吨到8万吨、8万吨以上,分别延长开窑时间2天、4天、6天、8天、10天。
以上延长开窑天数不得叠加享受,延长的天数可置换给其他企业。拟申请享受延长开窑时间的企业,应于2026年3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印证材料(危废许可证、上一年度协同处置量、生物质燃料替代化石燃料比例等)。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于4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同步抄送自治区水泥工业协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自治区水泥工业协会对申请享受延长开窑时间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后,于5月份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端正思想。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及自治区水泥工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现状和政策宣传。引导行业企业及其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是缓解水泥产能过剩、对冲市场需求不足、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维持企业效益和维护行业生态健康最有效途径;深刻认识到国家实行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的必要性,推动错峰常态化对于维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错峰要求,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加强属地管理。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等方式,督促指导电石渣水泥熟料和传统水泥熟料企业按期签订“错峰置换”协议;对逾期未签订置换协议的电石渣企业,要联合开展现场督导,确保所有企业11月15日零时同时错峰停窑。要加强协同配合,不定期开展对辖区水泥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情况督查,对错峰停窑期间私自开窑生产的企业,及时下达督办通知责令立即停窑,并对私自开窑时间待通知规定的错峰时间截止时顺延错峰停窑天数,确保错峰停窑执行到位。
(三)加强行业自律。自治区水泥工业协会要密切跟踪、分析全区水泥市场状况,根据环保、能耗、环境敏感时期、市场情况等因素,有针对性提出错峰生产建议;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定期核实报告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和企业合理诉求,共同推动错峰生产有序开展。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同时,加强陕、甘、青、内蒙古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区域错峰生产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供需动态平衡,实现行业平稳运行和有效益发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督导,对市县督办后仍然不停窑的企业进行通报,必要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凡在规定错峰生产期间私自开窑的,取消下一年度延长开窑优惠政策,并在下一年度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同步列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对企业违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宁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黑名单,并将其法人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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