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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西藏自治区2020年自治区级绿色工厂水泥企业名单

更新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字体:
摘要: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显示,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入选该名单。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显示,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入选该名单。


西藏自治区2020年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名单

通知内容如下:

藏经信发〔2020〕78号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经信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自治区级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及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等环节,确定了西藏自治区2020年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2020年自治区级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更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鼓励各地发布本地(市)绿色制造名单,择优向我厅推荐。

二、列入我厅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总结绿色工厂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总结本地绿色制造示范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节能环保处(注:每年报送情况将作为复核依据)。

三、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工厂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持续保持先进性。适时组织复核,对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复审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自治区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企业将进行除名。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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