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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所有水泥企业11月15日起停产4个月!

更新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摘要:2019年11月15日0时-2020年3月15日24时。(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积极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夏季错峰生及各市统一组织的环境污染减排任务,错峰生产总时间超过160天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超出天数延迟错峰生产,但最迟应于2019年12月1日0时开始实施错峰生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反馈《山东水泥行业2019-2020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有关意见的函称: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制定<山东水泥行业2019-2020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对《方案》无修改意见 。
 
  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的《山东水泥行业2019-2020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称,为积极应对秋冬季氮氧化物和臭氧污染,为建设美丽山东做出应有贡献,结合山东水泥行业特点,山东水泥行业协会经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特制定山东水泥行业2019-2020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1月15日0时-2020年3月15日24时。(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积极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夏季错峰生及各市统一组织的环境污染减排任务,错峰生产总时间超过160天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超出天数延迟错峰生产,但最迟应于2019年12月1日0时开始实施错峰生产。)
 
    二、实施对象:
 
  山东水泥企业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窑,含建通窑,包括承担处置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下同);
 
  错峰生产期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信环境部门组织粉磨站和特种水泥窑采取停产减排措施的,按照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三、保障措施
 
  1、原则上水泥企业不再承担保民生任务。有特殊情况需承担民生任务的,实行“一事一报”,相关企业于2019年11月6日前向所在市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方案,接受申请的市工信部门联合市环境部门于2019年11月9日前向社会公示申请方案,并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于2019年11月12日前分别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2、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企业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申请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备案。
 
  3、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保民生任务企业的减排任务不得豁免,相关企业申请保民生任务的方案中必须包括秋冬季错峰生产结束后补齐错峰生产时间的计划安排,且补停窑时间不冲抵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的2020年夏季及特殊天气情况下组织的水泥企业不少于40天的错峰生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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