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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一刀切”,山东济宁市鼓励水泥企业轮流停产、满足A级可豁免限产……

更新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来源: 济宁市人民政府 【字体:
摘要:采暖季期间(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满足A级的企业可不予限产,满足B级的企业停产不少于连续1个月(12月或1月),其他情形的企业停产不少于连续3个月(11月15日—2月15日或12月15日—3月15日,鼓励县市区分批轮流停产)。
 
    济宁市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济气综治办发〔2019〕41 号)关于印发《济宁市2019-2020 年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下称“方案”)显示,工业企业秋冬季绿色管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时间。方案针对水泥行业的管控安排如下:
 
水泥熟料(不含粉磨站)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采暖季期间(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满足A级的企业可不予限产,满足B级的企业停产不少于连续1个月(12月或1月),其他情形的企业停产不少于连续3个月(11月15日—2月15日或12月15日—3月15日,鼓励县市区分批轮流停产)。各县(市、区)可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管理实际加严要求。如山东省水泥协会出台更严停限产要求,从严执行。
 
    采暖季期间(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粉磨站停产不少于连续2个月(11月15日—1月15日或1月15日—3月15日,鼓励县市区分批轮流停产)。各县(市、区)可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管理实际加严要求。如山东省水泥协会出台更严停限产要求,从严执行。
 
    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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