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山西电网工业用电销售电价提高

更新日期: 2005年05月13日 【字体: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物价局获悉,从本月起,山西省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含税)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32分钱,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对生产能力达到经济规模的山西省太原化工集团公司化学厂、太原化工集团公司化工厂及阳泉市氯碱有限公司的氯碱生产用电,在调整后电解烧碱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了1.3分钱执行。对电解铝行业用电,国家产业政策充许和鼓励类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调整后大工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7分钱,其中,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原执行国家优惠电价政策的关铝一期用电每千瓦时降低3.9分钱。 

    同时,各类用户具体提价标准还包括;山西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76元,送河北南部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7分;山西省趸售电价标准提高为每千瓦时0.24元;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仍按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