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集团汝州水泥6000t/d水泥熟料搬迁项目获批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8月17日,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日产6000吨搬迁升级改造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显示,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7457566111)上报的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日产6000吨搬迁升级改造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窑尾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洪堡脱硝技术+SNCR脱硝+脱硫水剂脱硫+高效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窑头废气采用覆膜滤料袋收尘器处理;煤粉制备、物料破碎、储存及输送等工序含尘废气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及水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物料堆场、道路洒水及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全部送至厂区新建生产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 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同时,皮带廊沿线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氨逃逸、氮氧化物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矿山石灰石等原料及产品须采用封闭皮带廊、铁路、电动重型载货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实施产能置换的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现有1条2000t/d和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关停到位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七)本项目为搬迁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55.146吨/年,二氧化硫65.730吨/年,氮氧化物228.614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38.041吨/年,二氧化硫147.214吨/年,氮氧化物440.033吨/年。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8月1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