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来源: 来源: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经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报预警组预测,临汾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出现一次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经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19年12月04日15时起,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19年]32号)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减排措施。同时,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要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2移动源减排措施。
 
    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清理出场。
 
    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3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密苦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