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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中国产能过剩是怎么形成的 怎么化解

更新日期: 2016年03月18日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字体:

  此文为周小川行长在2016年3月11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分组讨论时的发言
  参加这一组讨论,听了大家关于产能过剩和转岗就业等方面的发言,很受启发。大家提出了很多重要意见,非常值得研究。今天,我发个言,主要讲讲产能过剩的问题。
  消化过剩产能,特别是在消化过剩产能中如何保护好职工的利益,如何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问题,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非常复杂和综合的问题。无论是从政协双周座谈会,还是国务院制定经济政策包括研究结构性改革情况看,都很重视这个问题。
  我想和大家讨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过剩产能是怎么产生的,今后能否减少再发生严重过剩产能的情况,从而减少调整的痛苦;二是在当前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有哪些政策性问题应该加以重视、研究解决好。就这两个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关于产能过剩的形成
  从经济发展的规律讲,由于技术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以及需求的变化,产能的利用率状况肯定是不断变化的。有些产能在投资时是很有用的,但过一段时间可能就在技术上过时了,再过一段时间就变成过剩的了,需要消化。现在的职工也很难像以往那样学一门本事,就能干一辈子,中间可能需要转岗、再培训,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特别是,最近二三十年,技术和社会的演变非常之快,从这个角度来说,过剩产能的出现并不奇怪。
  但是,有些过剩产能是由于我们政策、体制上的原因和对市场规律把握得不好造成的。首先,产能过剩在很大程度上与价格扭曲有关。有些行业上项目时,大家都表现得非常积极,这很可能是因为价格有问题。价格有问题也可能是税收有问题间接造成的。不妨举个例子,上世纪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纺织能力过剩,后来不得不通过砸锭子来处理产能过剩。其中第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价格扭曲,使大家一度觉得这个行业利润非常高,有些资金就可以投资办厂。那个时候,大量涌现的乡镇企业集中在纺织行业。后来经济学专家的分析认为,造成纺织产能过剩的一个原因是关税政策存在扭曲,称为有效关税税率出了问题:化纤颗粒的关税非常低,而抽纱产品的关税过高。这样就人为导致国内成品价格偏高、生产的附加价值显得很高、利润空间非常大,造成一种可以盈利的假象,吸引了大量投资。随着我国贸易政策的改革、关税扭曲的消失,后来发现该行业根本就没有多大盈利空间。现在,这类扭曲也还是存在的。
  第二个是环境成本。环境成本问题其实也是一种价格扭曲。理论上,如果有污染,首先得把污染治理打入成本,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如果有碳排放的话,得要为碳排放承担代价,所谓碳配额的做法就是要求排放者先购买这个配额,把代价计入成本和价格加以吸收。如果没有吸收环境成本,价格就会失实,企业就会觉得这个行业的利润挺高,投资就会增加,产能相应增加,最终会产能过剩。以后对环境的要求一提高,对环境污染的罚款一增加,许多企业就会做不下来了,产能过剩就会暴露。
  第三,还有一类产能过剩跟贸易政策有关系。有些产能在投资时就是瞄准出口市场的,比如光伏电源产业,对国内市场来说,这些产品的价格偏高,当时是接受不了的,所以主要是依赖出口。一旦国际贸易出现争端,欧洲、美国针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这些行业就会产能过剩。因此,一方面在投资的时候,就要对国际市场有充分估计;另一方面在全球贸易政策上,要强调不能出现贸易保护主义,不得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否则就会对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从金融工作来讲,过去有很多商业银行在贷款导向方面、行业方面研究薄弱,业务过于粗放。如果是国家鼓励的行业,银行就贷款,贷款出现问题也不是银行的错;如果是国家禁止的行业,比如“两高一资”行业,那就一概不能贷。“两高一资”其实覆盖面很大,中间有一些细分的行业竞争力还是较强的,但国家既然给这些行业“戴帽子”了,反正就不能贷款,也不能发债,不能上市融资。所以,有些金融工作还是比较粗的,不能够真正承担责任,抓住产业发展的多元化。随着经济周期发展,之前如对产能过剩行业支持较多,有些问题等到发现已为时偏晚。事后需要产能调整时,银行反而会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自身也深受其苦。
  当然,某些行业出现产能过剩也与需求方变化有关系。我国投资占GDP比重一度过大,需求比较多,导致对钢材、水泥需求量过大,当需求下降后,这些行业就会产能过剩。这种周期性波动,在其他许多国家也存在,但我国较突出。
  总之,产能过剩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是个综合性很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通过研究,希望每过一个阶段,我们都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少犯重复性错误,也使我们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搞得更好。
  二、关于过剩产能的化解
  第一,刚才大家讲了很多应对政策,我很受启发。金融界也非常重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提出各种政策建议。首先,职工的基本福利保障特别是养老、医疗的保障体系的有效性非常重要。这涉及劳动就业的灵活性大小,涉及如果需要去产能,职工能否顺利解决转岗、再就业的问题。我们一直认为养老金的改革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过去有些问题就发生在这个环节。养老体制改革如果搞得好,痛苦就会少。历史上,我们也有做得不够的地方。回想起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三支柱”型的养老保障体系,即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和商业性保险,但这么多年来,我们现收现付在保障体系所占的比例仍然相当高,使得养老金交付比例过高。这个比例过高并不是说养老金使用得不合理,而是说现在的人还承担着过去中老职工的养老保障负担。
  其次,我们养老金账户的可携带性还是不够的,即如果换工作需要换城市、换省份,携带养老金不够灵活方便。改革方向不是简单地搞大一统、全国统一标准,这样未必适应中国的国情。类似地,还有医疗的问题。如果医疗能更多依靠医疗保险,同时不管岗位怎么换,都可携带,这将有助于解决再就业问题。刚才大家提到,在有些以资源型生产为主的城市,需要进行结构调整从而涉及职工更换岗位时,如果养老、医疗保障能够顺利衔接,将是很有帮助的。
  第二,香港委员提到再就业培训。培训确实非常重要,通过培训能够寻找、适应新的就业岗位。如果一味地想延缓过剩产能的调整,是不现实的,必须尊重市场规律,找准方向。同时,公共资源特别是财政要有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转岗和新技能的再就业培训。就再就业培训大方向来讲,服务业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最近几年,服务业的比重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2011年,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只有43%,2015年已达到50.5%,4年时间提高了7个多百分点。这个趋势仍在持续,表明未来服务业方面有大量就业机会。服务业有各种不同行业,不是都属于简单劳动,有相当一部分需要高技能。一部分服务业在准入上仍存在“玻璃门”、“旋转门”以及行政审批等问题,存在发展和吸收就业上的限制。
  第三,从社法委和法治的角度来说,我国破产法的执行以及破产程序中的重组效率比较低。一提到破产,有人就觉得是强制企业关门,但实际上,破产首先是对经营失败或市场变化后的一种保护,有利于资源再配置。另外,破产法程序也是一个比较规范和方便的重组过程,破产重组可以调整债权人和股权人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利于企业的有效重组。破产程序可以对已有的债务加以处置,债权人委员会达成一致以后,如果觉得企业有重组、未来有生存的机会,矛盾就比较容易按程序调解。其他市场经济国家通过破产处理的案子是我国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这表明我们依靠法制的正式渠道在解决产能过剩和企业重组问题方面,依然任重道远。
  第四,推进贸易政策改革,包括加强全球政策协调,非常重要。从全球分工来讲,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在有比较优势的环节,一国的产能是可以过剩的,过剩可以出口,只要你有竞争力。当然,如果没有竞争力还产能过剩,就只能自我压缩了。有些国家和地区可以在某些产业培养出竞争力,从而实现大量出口,同时本国短缺的商品就可以进口。所以,贸易政策的全球协调和我们自身的贸易政策改革是非常重要的。换言之,不能简单化地以产能是否超出国内需求来衡量产能配置的合理性。
  第五,刚才听张明森委员发言,说到国有企业在劳动用工、激励机制和吸收再就业方面还存在这么多僵硬的政策,有些出乎意料。我们知道过去的确存在很多僵硬制度,没想到改革这么多年了,国有企业还有这么多“老掉牙”的政策。确实要顺应市场变化,对过时的规定进行大幅度清理,就像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一样,这也应是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中的一部分。
  第六,从金融行业角度来讲,去产能和去杠杆是相互联系的。我国的杠杆率偏高,社会总债务率偏高,其中相当大部分表现在工业企业债务融资偏高,即工业企业股本偏少、贷款和债券融资偏多。杠杆偏高,就会造成调整难,因为债权、债务人之间协调难度更大。因此,如果能够更好地发展直接融资、降低债务杠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未来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变得更容易一些。
  今天,我借大家讨论这个题目的机会,跟大家交换一下意见,互相交流。总之,如何能够更好地解决过剩产能调整以及调整过程中职工利益和再就业的问题,很值得研究。希望将来与委员们继续交流,并期待大家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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